一、维修的条件:
1.从发票开出之日起,在一年保修期内,如果本公司的产品与部品在所用材料上,或者在设计制造上有故障,本公司将按保证书所示条件保证予以修理。
2.如果保修期过后,所发生的故障是由本公司在设计、制造上引起的,本公司也将给予修理。并适当收取备件及上门费。
 
二、在保修期内如遇到以下情况,本公司将收费修理:
1.使用错误所引起的故障。
2.任意改修仪表参数或改动产品,由修改不妥所引起的故障。
3.由于水灾、地震、火灾等天灾,以及电压不稳定和其它特殊的外来因素所引起的故障。
4.不按本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操作,或用户在搬运机器时所引起的故障。
5.未和本公司联系,运到国外去而发生的故障。

6.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7.用户要求作定期检查和保养。

 
三、定期检查和修理: 当用户要求做定期检查或者定期修理时,可在维修反馈单上写明何时定期检查和保养的内容,在保修期内将反馈单以本公司技术服务中心,本公司将另外寄上一份单据凭证,接到用户汇款后,本公司再安排定期检查和定期维修的具体时间。
 

四、保证书生效 

1.保证书上记录了所需的事项,以及本公司的供销商或厂家必须盖上代销商或者厂家的印章才能够生效。 2.用户应认真填写维修反馈单,并及时寄回我公司方能生效。

 
注: 在收费维修后,若在3个月内,同一部位发生二次故障时,将作维修。为了使用户能够得到满意的产品,以及为使用户能在所需时间内正常使用本公司的产品,当发生故障后,请速与本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些保证书为需维修手续而用,所以请用户妥善保存。